CH16 固定資產
配合實際價值變動,辦理重估,原因資產實際價值>資產BV
重估價之物價指數法-淨額法
1.取得成本-累計折舊=BV
2.BV*(重估年物價指數/取得年物價指數)=資產重估價值
3.資產重估價值- BV= 資產重估增值淨額
4.折舊(未重估前)*(重估年物價指數/取得年物價指數)=重估後每年應提列折舊
分錄
資產 XX
資產重估增值準備 XX
例30
民國86年初以50,000購入機器,估計年線10年,殘值5,000,採直線法折舊,購入物價指數100%,至民國90年物價指數150%,該公司於91年初辦理資產重估,試作重估應有之分錄
例31
公司有土地一筆,帳面價值1,000,000,今年之公告現值1,500,000,設依稅率應繳納土地增值稅20%,作土地重估價之分錄。
補充
1.淨售價(Net Selling Price)
指交易中,出售資產的售價扣除其必要處分成本後所得之金額。
例如:甲公司將其機器以NT120,000出售予乙公司,交易過程中可能必須繳交必要之營業稅、資產移除費、律師顧問費等必要成本,共約NT20,000,則120,000-20,000=NT100,000即為其該機器資產的淨售價。
2.可回收金額
指資產的淨售價與其使用價值,兩者間較高者
例如:企業有一項固定資產欲重估,經評估若將其出售,其未來可回收之經濟利益為NT100,000(淨售價);若保留不出售而繼續使用,其未來可因此回收之經濟利益為NT120,000(使用價值)。上開兩種經濟利益價值以使用價值較高,取其價值為可回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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