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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致體傷、殘廢或死亡者,除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或受害人之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例如飲酒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汽車)等所致外,受害人或其繼承人均可依法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且手續簡便,無須另支付費用委託他人代辦,詳情可向各地產物保險公司總、分支機構或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電話:0800565678)查詢。另欲查詢肇事汽車是否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被保險汽車及承辦公司名稱者,可檢具本登記聯單影本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2-23219167、傳真:02-23219134)查詢。為了提供更快、更好的理賠或補償服務,並請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或其繼承人於事故發生五日內,將事故發生的當事人、時間、地點及經過情形等資料,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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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臨場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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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謂「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指駕駛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人傷、亡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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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處理須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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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調解委員會?

首先要知道他方戶籍地在哪裡,例如他方戶籍地在高雄市小港區,那麼版主就要到高雄市小港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如果他方要申請調解,就得要到版主戶籍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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