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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次車子被偷之後
養成一種報警的習慣
做筆錄、錄影、按手印
似乎很習慣這些標準報案手續
認犯人、抓兇手
我的法學緒論看來要好好的加強一番
要懂的自身權利、保護自己
基本的法律常識就該具備好
兇手、就是他!
到底為什麼要自稱認識她、還是她男友
有見面有連絡,見面的時候沒什麼說話
聊的內容皆是些平常的小事
心裡還是很多疑問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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