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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退稅(Regressive tax)
“累進稅”的對稱,指納稅人的負擔率隨課稅對象數額的增加而遞減的稅。累退稅的課稅對象數額越大,負擔率越低;課稅對象數額越小,負擔率越高。
在這裡,累退是指稅額相對於納稅人凈收入的比例而言,而不是指稅額相對於課稅對象的比例。如果不論納稅人收益和財產數額大小,負擔能力高低,都按同一比例徵稅,結果負擔能力高者,負擔率低;而負擔能力低者,負擔率高,這實質上就是一種累退稅。常見的例子是營業稅、消費稅和財產稅。例如,營業稅按營業額,的多少,依一定比例計徵。按照定義屬於比例稅。而納稅人營業額的數量越大,其取得的收入越多,負擔能力越高,按照比例稅率計算稅額,納稅人負擔率相對於其負擔能力來說是遞減的。因此,這種錶面上和課稅基數成比例的稅,常常被認為是按照納稅人收入來說累退的稅。
累進稅(progressive tax)
“累退稅”的對稱,稅率隨課稅對象數額的增加而提高的稅。即按照課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等級的稅率。課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課稅對象數額越小,稅率越低。累進稅納稅人的負擔程度和負稅能力成正比,具有公平負擔的優點。從其負效應來看,累進程度太大,又會導致獎懶罰勤,不利於鼓勵人們工作。
累進稅又可分為兩種:
1、全額(率)累進稅:將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都按一個相應等級的稅率計徵;
2、超額(率)累進稅:將課稅對象按數額(比率)大小分為若幹等級部分,每個等級部分分別按其相應的稅率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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